省局為進一步促進我省藥品零售企業向連鎖化、規范化、規模化、集約化方向發展,針對全省藥品零售企業多、小、散、弱的現狀,在充分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重新修訂了《安徽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許可現場驗收標準》和《安徽省藥品零售企業許可現場驗收標準》。
《標準》從七個方面對開辦藥品零售(連鎖)企業許可現場驗收提出了明確規定,一是申請開辦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須在已具有10家(含10家)以上零售藥店的基礎上申報。必須采取“六統一”管理(即統一企業標識、統一質量控制、統一采購配送、統一人員管理、統一財務管理、統一網絡計算機管理)。門店不得自行采購藥品。二是對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跨地區新開辦門店的,應由門店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受理、驗收,由門店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組織GSP認證、審批。三是藥品批發企業開辦藥品零售連鎖企業,其批發企業和零售連鎖企業法定代表人為同一自然人的,零售連鎖企業可以委托其批發企業儲存、配送藥品。四是零售連鎖企業總部設置計算機遠程管理系統的,其門店執業藥師暫不在崗(臨時請假)時,可借助企業設置的計算機信息化管理系統進行處方審核、指導合理用藥和其他藥學專業服務。五是新開辦藥品零售(含連鎖門店)企業必須符合《規范》要求。六是藥品零售企業(含連鎖門店)經營保健品的,應與藥品實施有效隔離,防止發生交叉污染,影響藥品質量安全。七是藥品零售企業(含連鎖門店),未按相關要求配備執業藥師的,應核減其相應的經營范圍。
咨詢電話:0554-6696067
公司地址: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區大通工業園三期淮南康寶藥業有限公司
Copyright © 2024安徽康寶藥業有限公司
微信公眾號
微信公眾號